第三百九十七节 赔偿-《我家的大明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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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候,黄夕和齐楠都用异样的眼光朝许岩望过来——大家都是聪明人,当然看得出,会晤还没正式开始呢,日本人就口口声声说要赔偿许岩,他们很明显是想找机会讨好许岩。

    许岩望向了黄夕:“黄夕,接受外国的赔偿金。。。我们部门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黄夕蹙眉思索了一下,她摇头道:“现役军人接受大笔金额,而且还是接受外国的馈赠,这肯定是不合适的。但是接受赔偿金的话,我还真想不到哪条规定对此有限制的。。。齐处长,你们的外事纪律,对这方面有什么限制吗?”

    齐楠处长也是摇头:“从事外事活动的人员不能接受外国政府大额的金钱馈赠或者等值的物品馈赠,但如果外国政府对我们的外交人员造成了损害,他们确实该对我们的外事人员进行民事赔偿,这应该不算是受贿。。。但是安晴小姐,一千万美金的赔偿,这赔偿金额好像高了一点,这金额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

    “嗨依!”安晴织子仿佛一直就等着这个问题了,她点头道:“许桑,齐处长,我国政府做出这样的赔偿决定,那肯定是有根据的。

    可能,许处长在我国期间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实不到一千万美元,但按我国的法律,政府错误行为的损害赔偿是按惩罚性原则赔偿的,其中不但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损失,还包涵了精神损失、间接损失等方面的内容,最终得出一千万美金的内容,这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

    说着,安晴织子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她恭敬地把文件递到了许岩的面前,沉声说道:“许桑,这是我国箱根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定判决书,上面明确支持了您的诉讼请求,也明确这这一千万美金是您应得的合法赔偿金——这是判决书的原件,请您过目!”

    许岩一愣:“我的诉讼请求?我在日本起诉打官司了?”

    “正是!”安晴织子很认真地严肃回答道:“经许桑您的要求,日中友好协会作为您的诉讼代理人,于一个月前在箱根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箱根地方法院的审理,认为您的诉讼请求完全合理,箱根警署对许桑您的粗暴执法行为,已经构成了‘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罪’,法院于是判决您胜诉,责令箱根警署对您进行赔偿。。。在诉讼期限内,箱根警署服从判决,没有抗辩和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哦,黄夕小姐,这是您的那份判决书,也请您过目。”

    许岩拿起了判决书看了两页,看到蚯蚓一般的日文,他顿时蹙起了眉头。好在安晴织子善解人意,她解释说:“许桑,为了照顾原告人的国籍,这判决书的后面几页是翻译成中文的。”

    许岩又把判决书翻到了最后几页,他快速地扫了下来——因为对日本的法律用语也是半通不通,许岩只是大概地看懂了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大概是说,日中友好协会根据中国籍人士许岩先生的委托,向箱根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箱根的地方警署根据错误的线索和举报,错误判断一桩故意伤害案件,对中国籍人士许岩先生进行了拘捕,执法粗暴,造成了许岩先生的身体伤害若干若干,财物损失若干若干,精神损失费若干若干。。。总共合计是一千万美元。

    箱根警署对此起诉表示无异议,当庭承认自己的执法确实错误,也承认了对中国籍人士许先生造成的损害事实,对起诉内容表示无异议。于是箱根地方法院据此做出判决,责令箱根地方警署对中国籍人士许岩先生赔偿美金一千万元整。

    看判决书的时候,许岩不时诧异地望向安晴织子,他很想问对方一声,自己到底是什么时候委托了这“日中友好协会”去打官司了?而且,自己居然还去控告箱根警署?因为杀那几名日本刑警的事,许岩一直心虚得很——老实说,箱根警署不来控告自己,许岩就感觉阿弥陀佛了,哪还敢去找对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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