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芸姐的爱情故事》


    第(2/3)页

    “真的吗?”芸姐抬起头来看着我问。

    “看你问的,协助调查又不是我说的,是警局的人说的,还能有假?”我这样回答。

    芸姐似乎相信了,渐渐停住哭泣。不过见不到王小峰回来,她仍不放心,嘱咐我继续打听他的消息,一有结果,立即打电话告诉她。临走还专门把她的手机号码写给了我,再三交代,不让我往厂部办公室打电话,怕员工知道影响王小峰的名誉,以致影响工厂的稳定和发展。我连忙点头答应。心想,芸姐如今已经不再是过去那个只会种田持家、读书信教的农村妇女了,她现在是风云电子厂的副总,内当家,自然要考虑厂长的名誉和工厂的前途发展及各种事务,手机必不可少,自然也就不稀奇。我留她吃饭,她坚决不肯,说小峰离开了厂子,但厂子的生产不能停止,工作不能受影响;她必须立即回去,和赵明一起把厂里的生产和管理抓紧、抓好。说完急忙走了。

    芸姐走后,我和爱人的心情都难以安定下来,继续围绕王小峰的案情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因为王小峰的命运直接关系着芸姐的命运,我们都担心王小峰这次出事,使得芸姐刚刚调整好的心态又不知会发生怎样恶劣的变化,还有,他们那个刚刚建设起来的风云电子厂,今后怎么继续开办下去。

    我想起向警方了解到的关于王小峰的案件,望着爱人不无忧虑地说:“王小峰这一回大约又要进去了,他和芸姐的风云电子厂大约也难以保住了!”爱人说:“有这么严重?”我说:“既然梅小姐已经引渡回国,据她交代有多次重大走私案都与王小峰有关,这说明王小峰上次被捕,这些走私案他隐瞒了,并没有交代,深圳海关之前也没有他犯罪的档案,所以他上次被抓很短时间就放出来了。这回不同,梅小姐已经交代了,他不交代也不行。这么一来,他的案子还不要和梅小姐的案子一并调查清楚,重新判决?”爱人说:“现在看来这是一定的了。”我说:“既然两个案子一并调查处理,王小峰办厂的经费是他和梅小姐离婚时从梅小姐那里分得的,自然也属于走私所得,按理也应该收归国有。你说,他的电子厂还保得住吗?”

    我原以为爱人会同意我的推理判断,可是他沉思了一会却说:“他们的电子厂是否保得住,现在还很难判断,这要看警方对这个工厂怎么认定,最后怎么判决。但是,我认为王小峰的案子和梅小姐的案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应该区别对待:一,梅小姐是走私团伙的头目,是主犯,惯犯;王小峰是在她引诱下走上走私犯罪的,只是从犯。二,王小峰知错能改,梅小姐却执迷不悟。王小峰释放后,能改过自新,没有再从事走私贩私;而且能认清方向,当梅小姐要带他非法出境时,他不惜离婚,抛弃女儿,坚决拒绝了她。从梅小姐那里拿回的资金,虽然是走私所得,但他并没有用来挥霍浪费,而是带回家乡投资办厂,造福人民。梅小姐呢,案发后,携款畏罪潜逃,继而叛逃出国,逍遥法外,直至引渡回国。这说明她是个老奸巨猾、死不改悔的走私重犯,必须严惩!。”

    分析得合情合理。我说:“区别对待是应该的,但是,王小峰毕竟参加了多次海上走私活动,上次被捕时并未全部交待,而且,梅小姐再次潜入深圳和他联系时,他没有向警方报告,而是及时赴约,并从梅小姐那里分得巨额资金,据为己有。这说明他经过教育,虽然已经认识了走私犯罪的错误,自己有所警觉,不敢再干了,但是他并没有和走私犯划清界限,更没有举报她,而是放任梅小姐逃亡境外。既然已经对人民犯下罪过,就要付出代价,也就难逃受到惩罚了。”爱人也觉得有理,说:“看来,小峰这一次不会像上一次那么容易回来,大约难免牢狱之灾了!”

    按照芸姐嘱托,下午,我又去打听消息;对方说,根据王小峰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现在对他已经由传唤调查决定批捕了,并且已经正式通知他的家属;王小峰也由深圳海关的人带回深圳,和他的前妻梅子英的案子一并审理了。王小峰以后的情况他们就不得而知了,只有等候深圳海关那边审判了。

    天黑时我回到家里,刚进门就看见芸姐满面泪痕地坐在沙发上,显然她已经得知王小峰被捕的消息了。我暗自吃惊,忧思油然而上,不知该怎么劝说她,安慰她。但事已至此,无法回避,也只得上前面对。我想起爱人说的王小峰犯罪悔改的各种表现,认为这是他可以减刑的最好依据,也是此时对芸姐最好最有用的劝说,于是我又添油加醋地对她说了一遍。最后我说:“鉴于小峰能够悔过自新,回乡创业,造福人民,法官在量刑时肯定会区别对待:或者减刑,甚至免于起诉。”

    芸姐听完抬起泪眼望着我问:“可能吗?”我说:“大有可能!因为我们的刑法是教育人改过自新的;小峰已经改过自新了,还一定要他服刑吗?”
    第(2/3)页